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企业过去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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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单国友 

机构地区:[1]江苏省东台市东台法院

出  处:《新农村》2004年第5期28-28,共1页

摘  要:编辑同志:早在三年前,谢某等五人办起了一家标准件厂,工厂是合伙企业。今年初,我也入伙。但不久前,某金属材料供应公司起诉我厂,要求我厂归还20余万元钢材款,并将我也告上了法庭。我认为,此欠款系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而我是新入伙的,过去的债务与我无关,我不应对此欠款负责。但他们却认为无论什么时候入伙,都要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请问:新入伙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合伙企业过去的债务?

关 键 词:合伙人 企业 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法》 

分 类 号: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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