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100088
出 处:《法商研究》2004年第3期43-52,共10页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摘 要:在现代社会 ,不应仅将设立环境权视为解决社会个体利益冲突的法律手段 ,而应确立环境权的设立是为解决社会整体利益冲突的法理念。由于民法中的地役权和相邻权在解决环境问题上存在着诸多局限性 ,因而不应在这两项民事权利的下位阶构造环境权。构造环境权的法技术应为入宪和由环境保护基本法作出专门规定及制定保护公民环境权的特别法 ,并应以国家 (政府 )
关 键 词:环境权 地役权 相邻权 企业排污权 公民环境权 社会法 民事权利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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