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不是大陆的“强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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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力[1] 

机构地区:[1]《竞争力》记者

出  处:《竞争力》2003年第10期68-70,共3页Advantage

摘  要:“强积金”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的简称,强积金是与就业有关、强制执行和属私营性质的公积金制度,旨在协助就业人士为退休生活未雨绸缪,累积资金安度退休生活,减轻社会未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世界银行“三大安老支柱”的倡议,香港特区政府1995年8月制定《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开始架构强积金制度,由此香港开始建立起由政府管理及由税收资助的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强积金计划和个人自愿性储蓄及保险的三重养老制度。

关 键 词:企业年金 强制性公积金 养老制度 中国 社会保障 

分 类 号:F842.67[经济管理—保险] D632.1[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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