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述略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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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永明[1,2]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江西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邮编:330027

出  处:《民国档案》2004年第2期67-72,共6页Republican Archives

摘  要: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历经曲折 ,主要建设集中在省城或通商大埠 ,广大基层法院建设始终没有摆脱困境。基层民刑案件 ,大部分交由兼理司法之县知事审断。同时 ,为了处理华洋争诉案件 ,在东三省尚设有特区法院 ,在上海、武汉、厦门也分别设有会审公廨。整个法院体系呈现出杂糅新旧、统系庞杂的特征。新式法院的极度缺乏 ,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民国前期现代司法的推广与普及。

关 键 词:民国时期 新式法院 司法体制 财政体制 

分 类 号:K258[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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