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行为违反几个法律条文 应如何处罚?——浅谈行政处罚择重原则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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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振祥[1] 许淑敏[1] 

机构地区:[1]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出  处:《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04年第2期24-25,共2页Fujian Quality and Technology Supervision

摘  要:案情简介: 日前,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击,一举查获一生产假劣复混肥的地下工厂.现场查获假冒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和认证标志的复混肥18吨.经执法人员抽样送检,检验结论为该批复混肥属劣质品,总养分含量实测值只有1.5%,而其包装袋的总养分含量标识为≥25%.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该批复混肥尚未出厂销售,出厂价定为900元/吨,货值金额计16200元.

关 键 词: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法》 认证标志 国家强制性标准 法律条文 

分 类 号:F20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D922.29[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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