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级银行业监管机构职能定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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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易洪根 刘岩 钟建军 肖建丰 李媛秀 

机构地区:[1]中国银监会萍乡银监分局,江西萍乡337000

出  处:《金融与经济》2004年第5期47-47,共1页Finance and Economy

摘  要:一、银监会县级派出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银监法>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银监会县级派出机构应在"集中管理、集中使用"的管理模式下,根据上级授权,具体履行如下职能:负责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进行审批或初审上报;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准入和行为、业绩进行审核和考核;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性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参加省局、分局组织的大型现场检查活动;全面掌握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并及时上报;统计上报有关银行业监管数据和信息,开展相关调查研究.

关 键 词:县级银行业 监管机构 职能定位 中国 金融监管 

分 类 号:F832.1[经济管理—金融学] F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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