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完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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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佴玲莉[1] 田园[1] 

机构地区:[1]南京农业大学土地管理学院

出  处:《江苏农村经济》2004年第6期24-25,共2页Jiangsu Rural Economy

摘  要:现行制度的存在问题 关于土地产权结构 土地产权是不动产物权,依民法物权理论,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即所有权,指所有人于法令限制范围内,对于所有物的全面支配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他物权是设定在自物权(所有权)上的各项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以其使用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权利,一般分为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耕作权、租赁权等;担保物权是以其标的物出卖的价金清偿债务为目的的权利,一般包括质权、典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关 键 词:农村土地管理 中国 土地产权制度 物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分 类 号:F321.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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