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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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
《税务(辽宁)》1994年第11期29-29,共1页
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 1.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动用抵扣审批权限。每户企业按季计算,动用税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动用税款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
关键词:期初存货 增值税 税款计算 纳税人 处理工作 税务机关 通知 审批权限 福建省 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意见
《税务(辽宁)》1994年第6期39-40,共2页
全国推行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期初库存原材料和商品中含有的已征税款如何处理,是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问题。为不影响这一问题的及时处理,1993年12月27日。
关键词:增值税 采购成本 期初存货 处理意见 购进扣税法 扣除率 税款计算 委托加工材料 外贸企业 低值易耗品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税务(辽宁)》1994年第6期42-44,共2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研究,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计算和处理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问题 (一)纳税人动用年初存货,准许按季抵扣动用部分的已征税款,即:季末存货余额小于年初存货余...
关键词:期初存货 增值税 纳税人 存货余额 税款计算 处理问题 主管税务机关 购进货物 计算期 期末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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