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管育鹰[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
出 处:《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2022年第1期35-54,共20页Journ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Market Competition
基 金:2021年度中日合作研究项目成果
摘 要:在计算机实施相关发明的专利保护中,最有争议的是软件相关商业方法发明的可专利性问题。各国历经长期理论探讨和实践尝试,在新一轮智能技术革命背景下逐渐形成了对客体适格性开放准入门槛的趋势。为了防范过于宽泛的保护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各国在专利“三性”,特别是创造性标准的把握上,尽量探求软件相关商业方法发明专利授权质量的稳定性和可控性,但目前看比较难以形成相关判定标准的可预期性。笔者认为,近些年各国专利审查和司法实践中显示出的一种替代性解决思路比较切合实际。具体来说,对于计算机实施的软件相关商业方法发明,在通过客体适格性检验后、开始进行“三性”判定之前,应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能够实现进行考察,筛选出可以进一步审查“三性”的对象。为应对软件相关商业方法发明的可专利性判定难题,应当从理论上明确,充分公开的要求是与“三性”同等重要的专利授权条件,可视为客体适格性或实用性的替代审查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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