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银珠[1]
机构地区:[1]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刑事法评论》2022年第1期108-128,共21页Criminal Law Review
基 金: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常识常理常情在刑法中的适用研究”(项目编号:22BFX037);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以人民为中心视域下‘情理法’在刑事司法中融合路径案例研究”(项目编号:2021SFAL001);2020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正当防卫司法适用的保守模式与激活路径研究”(项目编号:SK2020ZD0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和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是我国当前刑事司法领域的两个突出问题。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扭曲了刑事司法的过程和结论,体现为刑事司法公信力不足与冤假错案、刑事司法机械化倾向、刑事司法随意性、民众对犯罪人的同情等之间的恶性循环。在这个社会背景下,最高司法机关提出了“情理法”融合理念。“情理法”融合理念的理论基础是法的契约论,人性基础是人人赋有良心和理性,人人共享正义的直觉。以民众的正义直觉和共识作为设定犯罪和分配刑罚的基础,能够在报应与预防之间达成契合。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指导性案例制度可以将民众的正义直觉和共识输送到刑事司法过程和裁判结论中。开放的刑法体系为民众的正义直觉和共识进入刑事司法提供了方法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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