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举措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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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8期19-20,共2页

摘  要:一、哪些对象可以申请享受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答: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关 键 词: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补贴 农民合作社 小微企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政策解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 补贴标准 

分 类 号:F279.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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