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件行刑反向衔接中行政处罚困境及解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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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翟玉琪 

机构地区:[1]北京海关缉私局

出  处:《森林公安》2024年第5期14-18,共5页Forest Public Security

摘  要:一、行刑反向衔接制度的提出行刑衔接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包括正向衔接制度与反向衔接制度。正向衔接是指行政机关将涉嫌犯罪的行政案件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反向衔接是指司法机关将没有认定为犯罪或不予刑事处罚但需要行政处理的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行刑衔接制度设立之初更偏向于对行政机关监督的正向衔接,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促使行政机关能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 键 词:行刑衔接 案件移送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衔接制度 管辖权 走私案件 以罚代刑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2.1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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