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避税立法的价值与修正可能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郭维真[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

出  处:《税法解释与判例评注》2022年第1期156-159,共4页Tax Law and Case Review

摘  要:法院在“博皓案”中以财税[2003]158号文作为税务机关所作税务处理合法性的法律依据,并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1])。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对财税[2003]158号文的目的进行了说明,即“为了防止个人投资者以借款的形式掩盖红利分配,其征税对象是纳税年度终了后未归还且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换言之,该拟制条款无论从规则制定层面、税务执法层面还是司法审判层面均不能视为一般性税务稽查而应视为反避税调查。

关 键 词:司法审判 个人投资者 纳税年度 企业生产经营 税务机关 征税对象 税务稽查 反避税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5.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