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on Publishing Minimum Wages in Shan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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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东省人民政府

出  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1年第28期41-43,共3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handong Province

摘  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关 键 词:职工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 省政府各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 直属机构 非全日制就业 高等院校 

分 类 号:F249.2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D62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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