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吴宇鹏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
出 处:《山东大学法律评论》2018年第1期194-209,共16页Shando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摘 要:刑事诉权理论来自民事诉权理论。目前,刑事诉权的研究陷入简单化与空洞化的泥潭,简单地移植民事诉权理论将产生"水土不服"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违背诉讼规律、刑事诉权与公诉权理论难以协调、无法合理解决刑事诉讼中的争议问题等。此外,由于未能认识到诉权是自诉讼外加以利用的权能,刑事诉权理论也造成了诉权与诉讼权利关系的误读。空洞化则表现为刑事诉权研究只有对诉权应然性的研究,而忽视诉权判断标准——诉权要件的讨论。本文在提出质疑与反思的基础上,尝试修正现有刑事诉权理论,以避免空洞化。但是,笔者认为,鉴于诉权理论逻辑起点差谬,刑事诉权理论是否为解决争议问题、赋予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良方善法,仍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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