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事人和解制度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毛培兵 曹春蕾 

机构地区:[1]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4年第S01期186-186,共1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当事人和解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通过赔偿被害人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当事人和解作为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探索,在有效保护被害人权益、减少社会对抗方面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当事人和解制度实践中仍面临被害人过度索赔、和解协议履行不力等问题,有必要从明确赔偿标准、强化司法公信力、明确和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 键 词:从宽处理 轻微刑事案件 判处刑罚 检察机关 当事人和解 从宽处罚 被害人谅解 和解协议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926.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