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 李雨泽(译) Peter Mankowski
出 处:《民商法论丛》2019年第2期271-286,共16页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
摘 要:错误的概念术语会获得危险的生命力并引发糟糕的后果,德国法上"二次供与权"(Recht zur zweiten Andienung)即其适例。2002年德国债法改革,立法者在立法理由书中首次使用该术语,用以表征补正请求权之优先地位,即出卖人交付有瑕疵之物时,买受人原则上须先请求补正(修理或者更换),待宽限期徒过之后,方得主张其他瑕疵权利。理由在于,"出卖人应获得再一次的机会,以避免合同清算相关之不利益"。问题在于,此种值得保护之利益,是否上升为主观权利之高度?若是,其教义学基础何在?这在德国学界引发了广泛讨论。其中,以Schroeter教授为代表,其认为二次供与权系一项主观权利,其基础在于买受人有受领标的物之义务。Mankowski教授则持反对观点,认为这一权利并无法律上之根据;即使与统一法中真正供与权模式相比,该"权利"也仅为单纯之不真正义务,特别是在一般交易条款中,肯认此种主观权利会产生严重之后果。因此,为了术语之明确性,并避免其危险的生命力,"二次供与权"之用语应予摒弃。该文发表之后,Mankowski教授之观点日益为学者采纳,如今为学界通说。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