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四川大学市场经济法治研究所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 [3]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 处:《民商法争鸣》2022年第1期34-48,共15页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Debate
摘 要:增设居住权制度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民法典》设立居住权制度对于完善我国役权体系、弘扬民族文化、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国《民法典》第366条至第371条对居住权制度的构建并不完善,其中对居住权的类型、主体、客体、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居住权的取得和消灭等方面存在疏漏。本文欲对当前居住权制度的构建进行检视,在肯定其进步意义的同时也针对其不足提出系统化的完善建议,以期使居住权制度在未来的立法和实施中真正实现人文关怀与经济、法律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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