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蔡惠诚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出 处:《楚天法治》2022年第24期75-77,共3页
摘 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了一种有条件、有限制的终局裁决制度,其旨在高效、经济、便捷地解决劳资纠纷,将部分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终结和执行,以期及时充分保护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然而其制度本身设计、劳动争议裁审衔接的方式以及仲裁机构自身体制,使得劳动争议一裁终局制度需要优化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因其固有属性应与司法程序实现有机衔接.本文试图从一裁终局制度改革、劳动争议仲裁去行政化以及裁审体制创新的角度来探索劳动争议仲裁的发展趋势,望其建立符合法理和现实需求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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