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纳税筹划与涉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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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飞飞[1]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广西崇左532200

出  处:《辽宁青年》2023年第12期0261-0263,共3页

基  金:2020年度广西高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新个税法”下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税负与涉税风险研究(2020KY20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2019 年 1 月 1 日全面实施的综合与分类计征模式的“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按综合计征的模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引入专项附加扣除,调高了基本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级距,这一系列改革给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本文基于这一背景下分析高校教师在“新个税”法下的纳税筹划及涉税风险问题,以期为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管控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关 键 词:分类与综合计征 纳税筹划 涉税风险 

分 类 号:G4[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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