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1158
出 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文摘版)社会科学》2024年第8期004-010,共7页
基 金:海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hsjg2021-15)。
摘 要:高校学位培养模式是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而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本地培养又有重要意义。地方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立足并重点服务本地的涉外法治工作实际和需求,着力解决地方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问题,并区分不同人才类型、不同层次培养:(1)本科阶段重在培养涉外法治基础人才,宜推行“法学+外语”本科双学位、联合学士学位培养模式、通过实验班或者类似方式进行单独培养,并为其单独设计学位培养方案,实现法学与外语学位相互衔接、良性互动。(2)硕士阶段旨在培养专门型或复合型的应用型法治人才,应主要通过“外语本科+法律硕士”的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培养模式,以及部分高校获批建设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涉外律师/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为地方应用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主力军。(3)博士阶段意在培养高层次、紧缺涉外法治人才,在法学学术型博士学位培养模式下,“国际法”二级学科是目前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而正在探索实施的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应是培养高层次、紧缺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的首选模式。海南自贸港应在上述模式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应用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划和实施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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