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曾秀
机构地区:[1]贵州民族大学
出 处:《楚天法治》2025年第6期0016-0018,共3页
摘 要:就游戏画面的法律属性而言,虽然它满足了作品的要求,但是对于其应当属于哪一类作品,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随着“交互式”视听作品的出现,“交互性”已经不再是游戏屏幕所特有的特点,运用“演绎作品”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因作品而产生的版权问题。因此,游戏画面应纳入视听作品范畴予以保护。采用“电脑软件”的方式对游戏画面进行保护,很难完全涵盖游戏画面的动态视觉表现;“游戏作品”是一种新型的作品类型,虽然在法律上有其存在的合理之处,但也存在着对其保护范围的界定和与影视作品分类相重合的困境。所以,目前最合适的保护路径还是把游戏画面定性为视听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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