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画面版权保护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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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秀 

机构地区:[1]贵州民族大学

出  处:《楚天法治》2025年第6期0016-0018,共3页

摘  要:就游戏画面的法律属性而言,虽然它满足了作品的要求,但是对于其应当属于哪一类作品,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随着“交互式”视听作品的出现,“交互性”已经不再是游戏屏幕所特有的特点,运用“演绎作品”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因作品而产生的版权问题。因此,游戏画面应纳入视听作品范畴予以保护。采用“电脑软件”的方式对游戏画面进行保护,很难完全涵盖游戏画面的动态视觉表现;“游戏作品”是一种新型的作品类型,虽然在法律上有其存在的合理之处,但也存在着对其保护范围的界定和与影视作品分类相重合的困境。所以,目前最合适的保护路径还是把游戏画面定性为视听作品。

关 键 词:游戏画面 演绎作品 交互性 视听作品 

分 类 号:D[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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