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环境修复法律法规体系比较研究初探  

Comparison of Legal System on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between China and 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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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盘志凤[1] 吴成宝[1] 郑相宇[1] 

机构地区:[1]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华南理工大学工控学院,广州,510640 华南理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出  处:《环境科学与技术》2007年第z1期89-91,共3页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摘  要:简要介绍我国和美国环境法律体系,在环境修复立法方面进行了比较.发现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足以解决我国在环境修复过程中的环境责任、环境修复资金分担及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等实际问题.提出借鉴国内外环境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论述构建我国环境修复法律法规体系的必要性.

关 键 词:环境法律体系 环境修复 生态利益中心伦理观 超级基金法 

分 类 号:X197[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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