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的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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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罗钰[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007级硕士研究生100088

出  处:《研究生法学》2008年第2期140-146,共7页Graduate Law Review

摘  要:世界大部分地区存在两种主要的刑事诉讼模式:审问制和对抗制。在审问制模式下,由理论上中立的司法官员主导实施犯罪侦查,并由已经充分接触侦查卷宗的法官(或合议庭)决定有罪或无罪。审判是相对简短和非正式的,由主审法官在无陪审团的情况下主持进行;被告并不必然拥有不作证的权利,而且直到近来。

关 键 词:民法法系 大陆法系 罗马-德意志法系 普通法系 英美法系 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阶段 被告人 辩护律师 律师 对抗制 

分 类 号:D91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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