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教学中语言二维性的倾向——以法律语言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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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智勇[1] 杜彩云[2] 

机构地区:[1]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430074 [2]华中师范大学,332005

出  处:《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7年第6期74-,共1页CHINA EDUCATION INNOVATION HERALD

摘  要:语言同时存在着精确性与模糊性。法律语言作为语言的一个分支,同样存在着这两种特性,即法律语言的二维性——精确性和模糊性共同存在法律语言中,但两者并不是无差异地分布在所有法律语言中,而是存在倾向性。通过对立法语言的分析,发现精确性的法律语言更广泛地分布在程序法中,而模糊性的法律语言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中。

关 键 词:模糊性 精确性 立法语言 法律语言 

分 类 号:G4[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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