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课程体系下“法律基础”教学存在的矛盾与偏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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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波[1] 

机构地区:[1]解放军洛阳外国语学院社科部,河南洛阳471003

出  处:《考试周刊》2007年第1期116-,共1页

摘  要:教材内容的专业化、体系化与教学课时有限的矛盾、教学内容选择侧重点的偏差、教学方式上的“轻实践”和教学手段上的“矫枉过正”的偏差是高校新课程《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法律基础”部分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直接制约了该新课程教学宗旨的实现。

关 键 词:新课程 矛盾 偏差 

分 类 号:G4[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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