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以权证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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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义涛 闫丽[1] 贾宁[2] 

机构地区:[1]河北证监局,河北石家庄050000 [2]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石家庄050000

出  处:《河北金融》2007年第1期25-26,17,共3页Hebei Finance

摘  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获取所持股份的流通权。作为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式之一的权证,有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两种,其按发行方式分为赠送和出售,按行权方式分为购买/出售股份和支付差价。本文对这几种权证的会计处理进行简要的分析。

关 键 词:权证 股权分置 会计处理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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