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之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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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健[1] 

机构地区:[1]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8期53-,共1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登记制度中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草案)对此也进行了规定,但仍需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将债权物权化,赋予债权请求权以物权性质的排他效力。其价值在于保障当事人(特别是弱者)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等,特别是以抑制商品房买卖中"一房多售"为典型。本文拟从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涵义与性质入手,对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与法律价值进行思考,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若干方面在我国的制度设计。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 制度设计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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