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轻伤害刑事和解制度的弊端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邢琳[1,2] 

机构地区:[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2]保定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法学系河北.保定071000

出  处:《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9期85-86,共2页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是我国现阶段在评价西方恢复司法制度、反思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具体涵义是指被害人与加害人在检察官主持下,通过加害人向被害人认罪悔过,经由损害赔偿的履行或和解,征求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后,由检察院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但同时该制度依然存在着一些弊端。

关 键 词:刑事和解 和解协议 物质赔偿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