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詹德强[1]
机构地区:[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出 处:《社会科学》2004年第7期46-49,共4页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摘 要:手机短信证据效力是指它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力。手机短信具有信息保密性和内容准确性等特点 ,它在证据形式上属于书面形式 ,并符合证据原件规则的要求 ,目前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已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其在诉讼法上的证据效力是明确的。为保障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 ,在实践中应恢复手机卡实名制 ,并应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力度和加快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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