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政府责任与协调机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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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寄青[1,2] 沈洊[1] 

机构地区:[1]天津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2]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研究所

出  处:《江西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199-203,共5页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科规划基金一般项目“全面提高我国农民素质的财政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0BRK004);天津市社科规划基金重点项目“天津市农村人口历史变迁与农村现代化”(项目编号:TJSR10-22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属于准公共产品,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应明确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职能。政府的宏观导向与协调,是培养大量有一技之长的新生代农民工的重要保障。对于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市场,政府既要提供制度激励,又要进行制度约束。我国应形成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模式,政府制定政策,统筹规划,协调办学资源,形成以市场为导向、充满活力的职业培训机制。

关 键 词:新生代农民工 农民工 职业培训 政府责任 

分 类 号:G725[文化科学—成人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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