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再审权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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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倪克平[1] 范翠真[1] 

机构地区:[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104-106,共3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摘  要: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现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再审。由于《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规定的比较宽泛,使得大量的再审案件涌入到上一级人民法院。据统计,某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受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2841件,与《民事诉讼法》修正前同比增加近五倍。2010年审理民事再审案件908件,其中改判142件,改判率为15.6%,发回147件,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申请再审 再审权 再审案件 人民法院 当事人 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生效判决 质量下降 正当利益 判决执行 民事案件 改判率 法律效力 中止 修正 问题 统计 审判 审理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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