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等6部(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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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国畜牧业协会

出  处:《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05年第3期75-75,共1页

摘  要:针对一些科研、教学单位未经批准,在不具备相应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自我防护条件下,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的现象,近日,农业部、科技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

关 键 词:高致病性 病原微生物 致病微生物 农业部 

分 类 号:S85[农业科学—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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