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结果超过有效期对国有资产拍卖效力之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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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旭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6期36-39,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拍卖法规定了拍卖国有资产应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拍卖保留价。国有资产的评估结果虽已过期,但拍卖成交价未明显低于成交时实际价值而损害国家利益,拍卖应合法有效。经拍卖成立的合同内容在拍卖前已向社会公告确定,相关意向受让方和竞买方据此作出是否参加拍卖以及如何出价的决定。竞买人经过竞价成交而成为买受人后,不得再变更合同,否则对其他竞买人有失公平。买受人拒签转让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和佣金,构成违约。

关 键 词:拍卖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有效期 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 保留价 信息中心 买受人 拍卖行 竞买人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F724.5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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