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船舶建造佣金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柯永宏 

机构地区:[1]上海海事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2年第14期36-38,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正【裁判要旨】国际船舶建造佣金合同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居间人收取佣金是其首要权利,约定佣金按照造船分期款的支付进度分期支付,仅是对收取佣金这项权利的实现设定了一定期限。当造船合同解除时,佣金合同也相应终止,但合同仅从此时起向后失效而不溯及既往,且仅免除未付造船分期款对应的一期或几期佣金支付义务,应支付但因违约而未支付的佣金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未支付佣金范畴,该支付义务不能免除,已经支付的佣金不应返还,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

关 键 词:佣金 合同解除 造船合同 船舶建造 合同无效 支付 分期 居间人 电气 合同约定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