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主业资产上市企业加强监管——以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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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扬[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中心

出  处:《现代国企研究》2013年第4期52-55,共4页Modern SOE Research

摘  要:正设想如果由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股份,市国资委就可对上市公司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这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办法。北京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在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拓宽了融资渠道,贡献了大量利润和税收,并进一步完善了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十一五"期间,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合计超过1200亿元,总的资产证券化率达到23.35%。一部分市属企业在香港的成功上市。

关 键 词:市国资委 加强监管 股东代表 资产 主业 企业 企业管理 股东大会 

分 类 号:F276.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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