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改法为律说”献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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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宁全红[1,2] 

机构地区:[1]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2]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  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年第2期85-98,共14页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摘  要:商鞅变法是秦国在商鞅主持下对其礼法体系进行的大规模改革。在相关语境中,法乃国家之基本方略、大政方针。商鞅不可能将这种层面的"法"改革成为制度层面的"律";在商鞅变法过程中形成并逐渐完善的秦法以促使百姓积极从事农战为主要目标,以刑赏为主要手段;而秦律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和规范,以赔偿或轻微刑罚为惩罚方式。在这一层面上,商鞅也不可能"改法为律"。汉王朝在萧何主持下借鉴秦法制定汉律之后,律成为历朝主要规范,人们习惯上也称其为法。长孙无忌等人误认为商鞅曾经改法为律,这是后世学者产生相同误解的根源。

关 键 词:商鞅变法 改法为律 唐律疏义 

分 类 号:D92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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