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中世纪英格兰统一司法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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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栋[1,2]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

出  处:《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2年第2期259-271,共13页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英国法治道路的国际经验借鉴研究”(批准号10CFX010)的阶段性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2031]

摘  要:英格兰之所以能够抵挡罗马法复兴运动的浪潮,独辟蹊径地形成一套有别于罗马法传统的普通法,是因为英格兰在中世纪就形成了一套统一的司法体系。截至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英格兰建立起一套由三大王室法院和巡回法院共同组成的统一司法体系。该体系的建立不仅使英格兰培育了一批专业的法律职业者,而且他们共同构筑起的封闭法律体系,直接促成了普通法的形成。

关 键 词:罗马法复兴运动 统一司法体系 普通法 

分 类 号:D956.1[政治法律—法学] DD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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