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金光[1]
机构地区:[1]山东大学历史系
出 处:《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74-90,共17页Historical Research
摘 要:家庭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制度,通过对它的解剖,可以透析出当时社会经济、政治以及思想、文化、道德等各种复杂关系。秦自商鞅变法后逐渐形成的家庭制度,在中国古代家庭发展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时代,这是人们未曾深刻探讨的一个课题。一、商鞅变法前秦的家庭形态西周.春秋时期,社会上层即贵族层、统治者层皆按宗法制组成父家长制集体大家庭。这种大家庭是一个血缘亲属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组织庞大的宗族集团。宗族集团或异财,或共财,或异财共财相结合。虽然在宗族组织中,有时又分成若干分支家庭,甚至小家庭,但这些个别家庭在社会与政治、经济活动中均不具有独立性格,而是被埋没在宗族体系之中。这种庞大的宗族共同体便构成了西周、春秋时期贵族社会最根本的社会组织。史称"胙之土而命之氏","致邑立宗"。荀子说:"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有五乘之地者事三世,有三乘之地者事二世,持手而食者不得立宗庙"。可见只有得氏者才为宗,只有领主贵族才能立宗庙,并按宗法结成宗族组织。社会下层即广大"持手而食"的劳动者,则不得立宗庙,因而不行宗法。他们只有"亲昵"与"分亲"家庭,但并不按宗法结成宗族集团。所以说周之宗法实即贵族的"氏族"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载入数据...
正在链接到云南高校图书馆文献保障联盟下载...
云南高校图书馆联盟文献共享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您的IP:216.73.21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