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论的双重逻辑指谬——三论汤姆·雷根之理论的缺陷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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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拴林[1] 

机构地区:[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金陵法律评论》2011年第2期81-87,共7页Jinling Law Review

基  金:200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民法视野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项目批准号:08JC820025);2008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指导项目"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下的动物法律地位研究"(项目批准号:08SJD820001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汤姆·雷根提出的动物权利论存在着运用双重逻辑的理论缺陷。雷根除了在立论的核心内容中运用了"理性人标准"和"固有价值假设"的双重逻辑以外,他在论证其理论的进化论依据、反驳罗尔斯的正义论、区分生命价值和固有价值、分析"救生艇案例"以及批判人类食用动物的行为以及相关产业时都存在着运用双重逻辑的缺陷。因此,雷根提出的动物权利论并不具有逻辑上的一致性。

关 键 词:双重逻辑 动物权利论 道德义务 固有价值假设 

分 类 号:D91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D909.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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