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姆斯大法官的“经验论”解读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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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聪[1] 

机构地区:[1]广州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金陵法律评论》2008年第2期127-132,共6页Jinling Law Review

摘  要: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大法官之一。1880年,他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个命题。霍姆斯所说的"经验"是指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他并不否认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只是当逻辑无能为力时,法官才应该抛弃形而上学的束缚,在法律的空隙"立法"。霍姆斯对法律中逻辑与经验的论述,同时也是对传统形式主义法律观念的一种批判。这个观点反映出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观。

关 键 词:霍姆斯 经验论 逻辑 形式主义 

分 类 号:D971.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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