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宋明志[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东方法学》2009年第6期144-157,共14页Oriental Law
摘 要:程序裁量权是司法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活跃的部分。在我国民事诉讼改革中,建立怎样的法官职权模式未有定论,而对待具有裁量性质的权力,还有待研究。程序裁量权是对个别正义人性关怀的体现,在法治社会中这种权力并不会消失,反而因为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而大量存在,特别对于我国在司法改革中长时间内要面对的"乡土化"困境时,无视或者惧怕法官程序裁量权的态度都是无益于解决问题的。我们所要做的是构建正当的程序裁量权体系,积极发挥程序裁量权的作用,并进行合理的限制和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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