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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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双元[1] 傅强[1] 李健男[1]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家》1997年第4期26-33,共8页The Jurist

摘  要:21世纪的中国必将是法制与现代化的中国,而民法作为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合乎逻辑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础。本文试图以全球经济一体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四个基点,揭示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并全方位地探索中国民法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途径。

关 键 词:民法现代化 市场经济条件 中国法制现代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国民法 客观要求 现代民法 民事主体 我国民法 基本法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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