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名特农产品实行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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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价格月刊》1986年第8期33-33,共1页

摘  要: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山西省物价局、粮食局、商业厅联合以晋价农字(1986)第49号下达了关于名特农产品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通知规定: 1.将粮食中的名特产品,沁县檀山村标准地块的优质沁州黄谷子(小米)价格放开,实行市场调节,议购议销。 2.优质粮食品种实行优价。将忻州地区繁峙、代县、原平、五台等四县生产的优质粳稻(大米)收购价格提高到与太原市生产的府西粳稻(大米)相同的水平,每50公斤稻谷提高2.30元,执行同质同价。具体价格附后。

关 键 词:农产品质量 标准地块 优质粳稻 农业生产 收购价格 山西省 市场调节 议购议销 沁州黄 太原市 

分 类 号:F714.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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