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权”分离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兼与董辅礽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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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德安 

出  处:《学术月刊》1986年第6期24-29,共6页Academic Monthly

摘  要:“四权”分离从理论上说,是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的变革,然而又要涉及所有制和公有制的基本理论问题。前不久,董辅礽同志著文认为,论及生产资料所有制,不该从法权概念、法权关系来把握,而应从政治经济学的范畴来理解,从生产关系的总和来把握。他指出:“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就是联合劳动者(或自由人的联合体)同公共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具体形式。”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他从中引出了这样的结论:“全民所有制正在改变‘政企合一’的形式,这种改变将使全民所有制从联合劳动者通过国家为中介同公共生产资料的间接结合向直接结合转变迈出重要的一步”。这里提出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有间接结合、直接结合和间接直接两者混合等形式,就涉及“四权”分离的理论。我认为,对同一社会现象,不论从法权概念还是从政治经济学范畴来理解,都不应作出两个截然对立的结论。因此,本文想联系董辅礽同志提出的问题,就“四权”分离与公有制的关系谈些看法。

关 键 词:公有制形式 实现形式 分离 生产资料所有制 联合劳动者 直接结合 私有制 社会主义经济 社会主义社会 全民所有制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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