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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
出 处:《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66-73,共8页Journal of Xiangt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摘 要: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有调和范畴。调和与统一、同一是同一系列等级的概念,它们反映的都是矛盾同一性的性状。恩格斯认为:对立调和是辩证法的核心。调和除了个性、具体性、相对性之外,还有共性、抽象性、绝对性。哲学上存在唯物的辩证的(矛盾的)调和论和唯心的形而上学的调和论两大分野,形而上学的调和论又有绝对调和论和绝对不调和论两种表现形式。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只批判过唯心的形而上学的调和论,他们始终坚持了唯物的辩证的调和论。要正确理解列宁关于“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论断,要正确理解马克思对蒲鲁东调和矛盾(虚构矛盾、取消矛盾)的批判。把马克思主义导师们对唯心的形而上学的调和论的批判理解为、表述为对“矛盾调和论”的批判是不妥的。形而上学的绝对不调和论是“左”的理论基础。辩证的调和论、对立的调和论、矛盾的调和论都是正确的命题,矛盾调和在现实中有着普遍的存在。
分 类 号:B0-0[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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