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企业兼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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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1997年第57期48-48,共1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国家鼓励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兼并企业要全部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并负责人员安排,被兼并企业的富余人员也要实行下岗分流,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精神,被兼并企业银行债务可享受免除利息、分年还本的优惠。优势企业(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兼并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经银行核准,可免除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利息;被兼并企业原欠贷款本金分5年还清,如5年内还本仍有困难,可给予1~2年的宽限期。

关 键 词:被兼并企业 企业兼并 优惠政策 宽限期 贷款本金 优势企业 还款 坏账准备金 负责人员 复计息 

分 类 号:F279.2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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