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划清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同私有化的界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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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宗寒 

出  处:《求是》1997年第1期6-11,共6页

摘  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提出的,反映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符合我国实际及广大人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必须长期坚持。要坚持这一根本方针,就必须真正认识它的内涵与实质,划清它与私有化的界限。 一、为什么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和基础。一个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及其结构。

关 键 词:公有制为主体 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非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国有企业 私有化 生产资料所有制 国有经济 劳动者 

分 类 号:F121[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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