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及其报表揭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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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付晓屏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

出  处:《财经科学》1996年第S1期49-51,共3页Finance & Economics

摘  要:一、合并会计主体的确定 合并会计主体是由于企业合并而产生的新的会计主体,它实质上是单一会计主体和延伸,是由编入合并会计报表各企业所构成的统一经济实体。合并会计主体是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及报表揭示的对象,因此,在对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及编制合并报表之前,首先必须明确界定合并会计主体的范围。 合并会计主体由于企业合并采用的方式不同而不同。企业合并通常采用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的方式进行。吸收合并是指一公司通过用现金或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被合并企业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被合并企业不复存在。创立合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组成一个新公司,合并后原来的公司全部解散。控股合并又可采用两种方式:购买和股权联合。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的解释,“购买是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的方式,由一个企业(收购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的控制和经营权的企业合并,”

关 键 词:合并会计主体 企业合并 会计处理 权益集合法 报表揭示 合并会计报表 购买法 合并报表 合并企业 母公司理论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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