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克稳[1]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法学院
出 处:《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3期54-54,共1页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摘 要:1.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初步建立。但是,由于它仅适用于行政处罚领域,对其他领域的行政行为来说,尚缺少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因此,建立我国听证制度的当务之急是完善关于听证制度的立法,建立以《行政程序法》为核心、以各单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的行政听证法律制度。2.建立一支相对独立的、稳定的行政听证官队伍在行政听证中,听证主持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听证主持人的素质、地位及其权力直接影响着行政听证的效果,决定着行政听证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及其发挥作用的程度。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支专业的听证官队伍。尽管《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但是,对于“非本案的调查人员”的性质、地位及其职权,《行政处罚法》都没有做出规定。这种情形在实践中很难保证听证的客观、公正。
关 键 词:行政听证制度 听证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 听证主持人 听证官 《行政程序法》 调查人员 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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